中国农业科学院院内签报办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院内签报的管理,提高办理质量办事效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农业科学院院内签报(以下简称签报)是适用于院机关各部门向院领导请求指示或批准、向院领导汇报工作或答复询问的一种文书工具。
第三条 签报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类型明确。签报主要分为请示、报告两类。签报类型或是请示或是报告。不得在报告中夹杂请示事项。
(2)一事一报。不得几事一报,也不得一事多报。
(3)格式规范。签报首页格式附后。正文格式规定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若签报中涉及相关的依据性文件、资料,应将所涉文件、资料按签报提及顺序作为附件附后。
第四条 非涉密签报通过OA(智慧农科协同平台)运转,涉密签报通过纸质签报运转。
第五条 经办人起草签报,依次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核、经部门综合处负责人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发。
第六条 当签报事项涉及院机关其他部门职责时,呈报部门应将签报送相关部门进行会签。签报事项涉及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对有异议的事项提出具体意见。
第七条 院办负责对于签报格式、内容、运转流程进行审核。如有不符合要求的签报,退回呈报部门重新办理。对于符合要求的签报进行编号运转。未经院办审核、编号的签报,后续工作由承办部门办理。
第八条 签报经院领导审签后由院办将领导意见反馈至呈报部门,签报原件由院办存档。
第九条 签报作为中国农科院院内文件,不对外复印或转送。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农业科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农业科学院院内签报》办理办法(农科办办〔2009〕186号)同时废止。
中国农业科学院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