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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规范

                        中国农业科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规定及农业部相关规范,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院处级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开单位所在省(区、市)出差、出访、探亲以及离岗休假、学习、病休等外出报备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按照农业部要求,院长、院党组书记外出,须提前2天向部长或主持工作的部领导报备。
  (二)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院纪检组长、院党组成员、院巡视组组长及副组长外出,应提前2天向院长或主持工作的院领导报备。
  (三)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应提前2天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或院党组书记批准。
  (四)院机关各部门副职外出,应提前2天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五)院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3天以上(包括3天)的,应提前2天报院长或院党组书记批准。
  (六)院属各单位副职和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外出,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工作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具体规定由各单位制定。
  (七)院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服务,院长和院党组书记原则上不同时外出;尽量避免院领导同一时间到同一省(区、市、单位)出差。院机关各部门和院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能同时全部外出;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应明确1位负责同志在单位主持工作,并在外出请示报告单中注明。
  三、报备工作程序
  (一)院长、院党组书记外出报备
  1.秘书按照农业部要求,填写《部领导外出报告单》(表式见附件1),发送部值班室。
  2.部值班室将《部领导外出报告单》呈报部长批示。
  3.部长批示后,部值班室将部长批示反馈秘书。
  4.秘书将获批的院长、院党组书记外出情况向院办公室报备。
  (二)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院纪检组长、院党组成员、院巡视组组长及副组长外出报备
  1.院领导兼职秘书填写纸质版《院领导外出报告单》(表式见附件2),报院办公室。
  2.院办公室将《院领导外出报告单》呈报院长批示。
  3.院长批示后,院办公室将院长批示反馈院领导。
  (三)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
  1.院机关各部门综合处填写《院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外出请示报告单》(表式见附件3),报至院办公室。
  2.院办公室将《院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外出请示报告单》呈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3.分管院领导审核后,院办公室将《院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外出请示报告单》呈报院长或院党组书记批示。
  4.院长或院党组书记批示后,院办公室将批示反馈机关各部门。
  (四)院机关各部门副职外出报备
  1.院机关各部门综合处填写《院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外出请示报告单》,报至院办公室。
  2.院办公室将《院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外出请示报告单》,呈报分管院领导批示。
  3.分管院领导批示后,院办公室将院领导批示反馈机关各部门。
  (五)院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
  1.院属各单位办公室/综合处填写《院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示报告单》(表式见附件4),报至院办公室。
  2.院办公室将《院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示报告单》,呈报院长或院党组书记批示。
  3.院长或院党组书记批示后,院办公室将批示反馈院属各单位。
  如果院领导在国内出差,院办公室通过电话或短信向院领导请示。如果分管院领导出国(境),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外出请示报告单由院办公室直接呈报院长或院党组书记批示,院机关各部门副职的外出请示报告单由院办公室备案并反馈。
  四、其他事项
  (一)院长或院党组书记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可口头直接向农业部部长请示;其他院领导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可口头直接向院长请示;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可口头直接向分管院领导、院长或院党组书记请示;院机关各部门副职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可口头直接向分管院领导请示。相关请示批准情况应及时告知院办公室并补办报备手续。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自行外出。
  (二)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三)我院领导干部出国(境)的,须在请示报告单中注明出国(境)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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