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首页» 规章制度

中国农业科学院主要节假日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工作规范

        中国农业科学院主要节假日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工作规范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主要节假日期间我院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确保院里各项紧急工作和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理和紧急应对,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主要节假日带班工作规范和其他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主要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及其调休日和节假日期间的公休日。
  第三条 主要节假日期间,我院每天安排一位院领导带班,安排一名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值班。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按要求安排一位所、局级领导干部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带班工作,同时,安排好值班员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二、职责任务
  第四条 带班院领导主要负责我院节假日期间的政务工作,指导处置院内各项紧急工作和各类突发事件。对于重大事项,院带班领导要即时向院主要领导报告。
  第五条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带班领导指导做好主要节假日期间本单位(部门)日常工作,指导处置本单位(部门)各项紧急工作和各类突发事件。并按规定程序向院及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院及各单位(部门)值班同志具体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值班工作的基本职责是:
  (一)接收农业部等上级部门和地方有关单位来文来电;答复电话查询,办理紧急文电;
  (二)按程序向带班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节假日期间的重要事项,并协助带班领导处置紧急事务;
  (三)做好值班记录,并按要求向农业部等上级部门报告值班信息;
  (四)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院值班室设在院机关办公楼507室。
  值班电话:82109398,传真:82103001
                三、排班原则
  第八条 院领导带班原则上由各院领导按全年假期轮流排班。每次放假前一周,院办公室负责协调并确定本次假期的带班院领导。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的,由院办公室根据院领导日程安排进行调整。院值班员由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轮流排班。
  第九条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领导带班和值班工作安排,由各单位(部门)综合处(办公室)协调落实,并于节前3天将值班表报院值班室备案。
  第十条 主要节假日前,院办公室负责汇总我院带班院领导和院办公室值班员值班安排,经院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核后,于节前4天报农业部值班室备案。主要节假日的值班安排表报备后,原则上不再变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院办公室按程序重新上报农业部值班室。
               四、带班、值班要求
  第十一条 院领导可以在院机关在岗带班,也可以电话带班。电话带班时,不能离开本市区,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对院内报告的重要政务事项,应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如院内出现紧急情况或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及时赶到院机关指导处置;如遇特别重大的事项,应即时向院主要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的带班领导,一般应在单位在岗带班,电话带班时,不得离开本市区,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对单位(部门)报告的重要事项,应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如本单位(部门)出现紧急情况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赶到单位(部门)指导处置,并及时报告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向院值班室报告。
  第十三条 院及各单位(部门)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安排,必须按时到岗,保证接听值班电话迅速、及时;保证手机24小时联络畅通;如遇突发情况要即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 主要节假日期间,院值班室按规定对各单位(部门)领导带班和值班工作进行随机电话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五、附 则
  第十五条 中央召开重要会议或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要求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的,相关安排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