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以及院党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办理上级部门领导和院领导批示件以及其他交办事项,保证我院政令畅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督办工作,推动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农业部有关加强督办工作的规定和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督办工作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农业部等上级部门、中国农业科学院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农业部等上级部门和院党组作出的工作部署及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院务会议、院党组会议、院常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相关单位及院属各单位来文办理情况督办;
(五)其他事项(包括上级部门批转信件、院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等)的办理情况。
二、督办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原则。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院中心工作,使督办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工作,做到令行禁止。
(二)实事求是原则。督办工作必须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讲真话、报实情,要善于发现和勇于反映工作落实中带有全面性和苗头性的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实效原则。督办工作要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督办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做到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的统一,形式服从内容,方式服从效果,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三、督办工作职责
(一)院办公室负责全院院务督办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按照院领导要求,对督办事项进行立项、交办、检查和督办,负责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总、报告、通报。院办公室秘书处(综合处)承担具体落实工作。
(二)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负责承办督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督办工作。综合处、办公室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一名处级干部作为督办工作的联络员,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督办事项的登记、督促、检查、报告等工作。
四、督办工作程序
(一)中国农业科学院督办工作分为专项督办和决策督办。其中,专项督办是指对上级部门领导和院领导批示件以及交办事项的督办、农业部督办机构交办事项的督办;决策督办是指对上级部门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文件、会议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的督办。
(二)专项督办工作程序
1.立项。根据领导的批示内容和要求,院办公室提出立项意见,明确承办单位、落实措施、办理时限等要求。
2.通知。院办公室起草督办通知,按程序报院领导审批同意后,下达督办任务。
3.承办。承办部门(单位)接到督办通知后,按要求和时限认真办理。几个部门 (单位)共同承办的,由院办公室确定牵头部门(单位),牵头部门(单位)要做好组织工作。
4.督办。院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督办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适时提醒、督促承办部门(单位)做好落实工作。对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事项,要加强跟踪督办。
5.反馈。承办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并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告办理情况。几个部门(单位)共同承办的,由牵头部门(单位)会同其他承办部门(单位)统一报送。报告应按要求报送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呈报院领导。
6.专报。院办公室要按月度、半年定期对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以督办工作(专报)形式报送院领导。对特别重要的批示件,应一事一报。
7.归档。院办公室、承办部门(单位)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三)决策督办工作程序
1.立项。根据上级部门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文件、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按照院领导批示精神,对需要落实的工作任务,院办公室提出立项意见,明确牵头或负责部门、参与部门(单位)、落实措施、办理时限等要求。
2.通知。院办公室起草督办通知,按程序报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以督办工作(通知)下达任务分工,要求牵头或负责部门制定落实措施。院办公室汇总牵头或负责部门制定的落实措施形成实施方案,按程序报院领导审定后以中国农业科学院或院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3.承办。接到督办通知后,牵头或负责部门要按要求组织制定落实措施,参与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明确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责任人、责任处室。实施方案下发后,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要求和时限抓好落实。
4.督办。院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进展情况,适时提醒、督促牵头或负责部门做好落实工作。对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工作任务,要加强跟踪督办。
5.反馈。牵头或负责部门要按时限要求,及时报送落实措施和承担工作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
6.报告。按照上级部门和院领导的要求,院办公室及时对工作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以督办工作(专报)形式向上级部门和院领导报告。
7.归档。院办公室、承办部门(单位)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支卷、归档。
五、督办事项办理时限
(一)专项督办事项一般应在10日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承办部门(单位)在收到督办通知单后,应在2日内向督办部门报告督办进展情况。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办结或反馈的,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与院办公室沟通联系,依据有关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二)决策督办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督办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实施方案确定的完成时限报告办理结果。年度性工作任务,原则上每半年报送一次阶段性进展情况,年底前报告落实进展情况;上级部门和院领导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
(三)各部门(单位)承办的文件,按办理时限或领导批示意见随到随办。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的,应在2日内向来文单位告知,并向院办公室反馈备案。对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承办部门(单位)应本着及时、高效的原则抓紧办理并报告结果。
六、督办工作方式
(一)书面督办。对需要报告办理结果的领导批示件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院办公室要以督办工作(通知)书面告知承办部门(单位),明确提出办理时限和要求。
(二)电话督办。对紧急督办事项,院办公室可电话通知承办部门(单位)抓紧办理,并跟踪了解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实地督办。对上级部门和中国农业科学院部署的督办任务,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参加。对需要深入调查了解的督办事项,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实地督导调研。
(四)协调督办。对上级部门交办的督办任务,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由院办公室组织协调。院内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共同完成的督办事项,根据职责分工,由院办公室明确牵头或负责部门(单位),参与部门(单位)积极配合。
七、督办工作要求
(一)院办公室要把督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承办部门(单位)的服务,重要督办事项要与承办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及时提供有关材料,积极帮助承办部门(单位)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办理和落实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督办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督办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好重要督办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督办任务,牵头或负责部门(单位)要积极组织参与部门(单位)共同做好工作,坚决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发生。
(三)要将督办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文明单位评比内容。通过督办工作,进一步强化抓落实的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推动任务落实。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在办理和落实督办工作中,加强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